(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3日電)勞委會勞工福利處表示,失業勞工子女100學年度第2學期就學補助,將於3月20日截止受理(以郵戳為憑),符合申請資格的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,請及早提出申請。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福利處長孫碧霞說明,失業勞工只要非自願離職失業達1個月以上,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,並且與配偶的99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,即可提出申請。
孫碧霞補充,勞委會對於獨力負擔家計,例如離婚、喪偶、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,及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大專校院的失業勞工,也有加成補助。
孫碧霞表示,相關申請書表可到各地方政府、就業服務中心、勞保局及各辦事處、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,或經由勞委會官網或(www.cla.gov.tw)或全民勞教e網(cla.hilearning.hinet.net)直接下載。民眾若仍有問題,可撥打洽詢專線0800-085-15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