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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me > 最新消息 > 勞委會:企業未設工安衛生組織且未改善 開罰

六輕火災等工安事件,突顯工安自主檢查的重要。勞委會今天(10日)指出,企業應依照產業類別與規模,設置勞工安全衛生組織和人員,執行工安衛生管理事項。如不符規定,會要求限期改善;如期限已到仍不改善,則予以處罰。勞委會並呼籲政府機關與國營事業單位應為表率,率先執行辦理。

 

勞委會指出,依據「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」相關規定,各企業從今年開始,依歸屬業別的風險程度與規模,設置1到5人不等的勞工安全衛生組織人員。

 

勞委會勞工檢查處科長許莉螢說:『(原音)分成第一類、第二類、第三類,第一類就是風險比較高的,第一類有些業別的區分,比如說所有的營造業,跟這個大部分比較高風險的製造業及其它。主要的安全衛生人員有業務主管,勞安管理師跟管理員,那依據風險程度和規模要設置的人數有不等的規定。』

 

勞委會表示,如有違反情形,會規定改善期限;如果到期仍未改善,會裁罰新台幣3萬元以上。

 

勞委會也指出,為使各國營事業單位與政府機關為民表率,已透過跨部會的「職業安全衛生促進方案」,要求各部會、直轄市政府協助清查所屬事業單位設置情形,如果發現未符合法令的狀況,應督促儘速改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