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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ome > 最新消息 > 勞動派遣 企業愛勞工憂

(中央社)

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擬將勞動派遣法制化,勞動派遣因能節省人事成本,企業多半持正面看法,勞工卻擔心權益被剝奪。

 

勞動派遣在台灣已發展10多年,勞委會在民國87年將派遣公司認定是人力供應業,並納入勞基法適用範圍;也就是派遣公司應依規定為勞工辦理勞健保,並按時給付薪資。

 

對企業來說,派遣勞工是很好的人力彈性運用,企業不必再編列退休金;加上派遣公司彼此競爭,比實際自己招募僱用,可以節省不少人事成本,相對提高競爭力。

 

不過,派遣公司良莠不齊,有勞工到要派單位提供勞務,卻因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有糾紛,領不到薪水;有些派遣公司甚至未依規定替勞工辦理勞健保。

 

勞委會去年 5月對全台88家勞動派遣業做勞動檢查,違反勞基法有 203項,以未舉辦勞資會議占27.09%比例最高,其次是18.72%未訂工作規則。違反勞工保險條例及就業保險法部分有67項,以未依投保薪資投保占41.79%最多,其次是未於勞工到職日辦理勞保占29.85%。

 

僱用的不安定性,是派遣勞工的最大隱憂。因為要派單位業務量一旦減少,派遣勞工是優先資遣對象;但因不是由法令上的雇主、也就是派遣公司資遣,派遣勞工也拿不到資遣費,時常引起勞資爭議。去年金融海嘯時,不少派遣勞工就是第1波失去工作的受害者。

 

勞工團體去年曾建議勞委會應立法,嚴禁所有行業使用派遣人力;不過,勞工團體也了解,全球產業及工作型態已走向多元化,勞動派遣未來只會愈來愈多,希望政府要做好監督,並保障派遣勞工的權益。

 

全國產業總工會建議,除明確訂出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都要負起雇主共同責任外,派遣勞工應以補充性為原則,也就是一切勞雇關係還是要回到長期且穩定僱用;只有在例外情形下,例如正職員工請產假、育嬰假、留職停薪進修等,再允許補充非典型人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