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中央社)
行政院勞委會擬將勞動派遣法制化。很多人對派遣工和臨時工分不清,勞委會解釋,臨時工是由同一雇主僱用並給薪,派遣工則是在要派單位工作,但由派遣公司給薪。
勞委會解釋,傳統僱傭關係由勞工直接向雇主提供勞務,雇主依法支付勞工薪資,並為勞工辦理勞健保。
勞動派遣則屬於三方關係,派遣公司與要派單位或公司,簽商務契約關係的要派契約;要派單位或公司可以指揮監督提供勞務的派遣勞工,派遣公司與派遣勞工簽有僱用關係的派遣契約,不但要支付薪資給派遣勞工,還要為派遣勞工辦理勞健保。
勞動派遣和臨時工都是屬於非典型的工作型態,但兩者仍有不同,臨時工是非全時的,勞工仍是直接向給薪的雇主提供勞務。